零撲殺上路後,以動保之名「抵死反對結紮」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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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03-21

原文連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4128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眼前唯一理性可行的選項就是透過立法,將「慈悲有效」的全面結紮作法給制度化,積極將政府動保資源投入流浪狗的大規模絕育,使結紮速度早日追過流浪狗繁殖速度。


文:盧倩儀

表面上看,台灣的動保團體對於流浪狗問題解決之道,粗分為兩派。兩派團體對三件事有高度共識:

  1. 有飼主犬隻應以飼主責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概念管理;
  2. 無飼主犬隻應盡量送養,進入家庭;
  3. 老病殘或兇惡犬隻應收容或以人道安樂死解除其痛苦。

兩派的差異,出現在以上三者以外的犬隻,即無飼主之健康溫和犬隻。一派主張捕捉、甚至撲殺,另一派主張結紮。本文稱前者為「抓(殺)派」、後者為「紮派」。

抓(殺)派 紮派

大家耳熟能詳的「以結紮代替撲殺」「要大結紮不要大撲殺」正是「紮派」的主張。至於「抓(殺)派」無差別捕捉無飼主之健康溫和犬隻、並在收容空間不足時予以撲殺之政策主張,則造成公立收容所第一線獸醫莫大壓力,與去年年輕優秀獸醫的殞落有直接關係。

當然,沒有動保團體會稱自己是「抓(殺)派」,而是以兩段論法隱藏式支持撲殺:(1)犬隻在外流浪遭風吹雨打太可憐,不符動物福利,因此應抓進收容所;(2)收容期滿仍沒人要「才」殺,是為了把空間留給下一隻在外流浪遭風吹雨打太可憐的犬隻。他們強調安樂死其實「沒那麼可怕」。

只有極少數的動保團體是屬於「抓(殺)派」,但因為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同屬堅定「抓(殺)派」,且長期以來與能為其政策路線背書之學者專家維持良好關係,因此長年來「抓(殺)派」是政策主流。

零撲殺政策上路後,動保派別自然出現了變化,例如「抓(殺)派」被迫簡化為「抓派」。但在討論派別變化之前,這裡有必要先釐清兩個派別背後的邏輯思維。

如果把流浪狗問題的處理想像成一條不受人類控制的自動化生產線(無論人們多麼不想要,流浪狗就是一隻接一隻拼命蹦上輸送帶),則面對這快速轉動的生產線,最愚笨的處理對策就是以「再蓋更多收容所」、「幫每一隻動物找到家」這類作法作為政策主軸。

輸送帶既然並非要它停它就停(狗狗不會hold住不生,乖乖等你蓋好夠多收容所或為每一隻動物找到家再來交配繁殖),則當末端進度停滯(收容所還沒蓋好蓋夠、營運維護預算不足、認養人還沒找到找足)而源頭的「供貨」速度卻絲毫不減,那麼整個政策體系必然崩潰,唯一不變的是犬隻驚人的繁殖力。

「結紮」之所以務實,在於結紮後「原地回置」的作法使結紮進度可以完全不受其他因素(收容所蓋好沒、認養人找到沒……)的限制,一隻接著一隻不停地做。大規模結紮本身就是阻斷繁衍之手段,因此隨著結紮比例增加,輸送帶速度便可望減緩。同時結紮再原地回置完全不妨礙犬隻的送養:只要有人願意繼續送養,犬隻依然可以進入家庭。

除了結紮以外,另一個能保持生產線流暢的作法就是抓殺。過去二十年,台灣流浪狗政策採取的正是抓殺制;而且還是在尚未窮盡其他一切可能手段前,就大方採納抓殺制。

流浪狗 抓殺制

從這張四格圖來看,「抓(殺)派」與「紮派」究竟誰具備較強的流浪狗減量效果,並非高下立判:抓殺可以非常有效,但前提是規模速度必須超越流浪狗繁殖速度。低於繁殖速度的敷衍了事地抓殺(亦即過去二十年「檢舉才抓」的作法)其實是四格中最為殘忍的,因其造成流浪狗源源不絕被生出來,再無止境地被抓被殺,導致撲殺總數遠超過一次性大撲殺。

同理,如果結紮的規模速度追不上流浪狗繁殖速度,則紮派的主張即便能轉換為零星政策,亦不可能導出理想的政策結果。因此單靠民間團體募款結紮以及部份地方政府單打獨鬥式的捕捉結紮,必然無法使整體絕育速度超越流浪狗繁殖速度。

今年2月零撲殺政策上路後,四格中的「殘忍無效」與「殘忍有效」都已不再是選項。除非台灣偏要堅持「慈悲無效」的作法,否則眼前唯一理性可行的選項就是透過立法,將「慈悲有效」的全面結紮作法給制度化,積極將政府動保資源投入流浪狗的大規模絕育,使結紮速度早日追過流浪狗繁殖速度。

流浪狗 抓(殺)派 紮派

然而「抓(殺)派」此時卻轉型為「抵死反對大紮派」。此一轉變曝露了該派對於大結紮的極力反對之理盲本質:不讓他殺,他也不讓你紮。即便法律已明文禁止了「撲殺」選項,該派對於大結紮依然反對到底。 對照一般民眾對大結紮的接受程度,「抵死反對大紮派」的表現顯得歇斯底裡。

根據政大選舉研究中心受農委會委託於2014-2016年在流浪犬大規模結紮試點之宜蘭縣所進行之民意調查(p.42),連續三年皆有約七成三上下之一般民眾對於大結紮政策表示支持。這些並非是動保團體之一般民眾尚且能務實地支持大結紮,反而是掛著「動保」名義之政府機關、團體、學者想盡辦法處心積慮阻擋大結紮。

因此,表面上看,台灣的動保團體對於流浪狗問題解決之道過去分為「抓(殺)派」與「紮派」,現在分為「抵死反對大紮派」與「紮派」。但仔細思索:什麼樣的「動保」團體/機關/個人會在過去以「殺害健康溫和個體」作為「保護」動物的手段?當撲殺行不通了,又以「抵死反對大結紮」、「拒絕阻止無主犬隻的不斷繁殖」來「保護」動物?

既要稱「殺」才是真人道,長期監禁在收容所是假慈悲,卻又堅持流浪狗就是應從街頭抓進收容所才符合動物福利,但卻又連能預防更多流浪狗出世的大結紮政策亦要全力攔阻?

或許,殺或紮,根本不是動保的「派別」?其中一派根本無關「動物保護」?或許以動保之名,部份所謂動保團體/政府機關/個人所真正想要成就的,是些其他目的(自我經營?團體的永續存在?公務員的自保?面子?存在感?名聲?社會地位)?即便犧牲動物的生命亦在所不惜?

「慈悲有效」,從來就是解決台灣流浪狗問題的唯一可能選項。以動保之名,為「慈悲有效」政策所設下的種種路障越早清除,台灣流浪狗問題便越早能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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