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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動物日前夕(10/01)關懷生命協會與其它共八個發起團體合辦現任立委支持「2020立法委員選舉動物保護立法承諾」記者會。共邀請到12位委員簽署,其中,吳思瑤、陳曼麗、莊瑞雄、何志偉、許毓仁、費鴻泰、以及陳學聖委員也出席記者會,表達堅定的支持。
八位發起團體代表也分別就下列訴求進行解說:
2020立法委員選舉一動物保護立法承諾書
台灣動物保護運動經歷風起雲湧的社會改革浪潮,成功在1998年立下「動物保護法」。後在各個階層透過法制化與教育慢慢深植人心、淺移默化,打下基礎。
惟近年來,動保事件層出不窮,再再震撼社會大眾。各界更加關心動物保護,通盤檢討現行法規,以符多元議題需求的呼聲鵲起,動物保團體開始定期聚會討論,並因應國內外動保趨勢,提出8大重要立法訴求,以期於下屆國會倡議推動,時值大選將屆,我們期待更多立委關心動物保護,全力支持以下訴求,並祈簽署承諾:
一、支持「動物保護」入憲
動物與人類生活在同一個地球村,動物的健康與福利,與人類生活和環境生態的品質息息相關,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倡議「健康一體」(One Health)和「福利一體」(One Welfare)的理論與實際,充分反應此一事實。人權及進步的價值應充分反映在憲法條文上,德國憲法(基本法)將環境與動物保護,定位為應受到保護的客觀價值,國家公權力行使時應保護相關價值,落實相關任務。我國憲法已納入環境保護,我們同樣主張,在基本國策或增修條文第10條,加入國家負有保護動物之義務。
二、動物非「物」,動物傷害慰撫金法制化
動物非「物」,而是有知覺的生命,瑞士早在1992年,就在憲法中將動物定義為生命(beings),而不是物(things),歐盟亦於2007年立法將動物視為「有知覺的生命」(sentient beings),民眾也多能認同。
然而我國《民法》仍將動物定義為人的財產,也就是「物品」;民眾對於財 產上的損害,不得要求精神賠償,因此當動物遭受不法侵害,飼主即使蒙受極大情緒打擊,悲痛萬分,也無法對加害者要求慰撫金作為精神賠償。
近期高等法院已有判例,指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companionship),因此裁定飼主獲賠上萬元慰撫金。這不應是單一判例,而應予以法制化,方能明確「動物」非物,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獲得合宜的法律位階,落實尊重生命的社會倫理。
三、動物保護警察法制化
無論是動物虐待,涉及婦女、老人、兒童或青少年之家庭或社會暴力,均屬對弱勢生命之施暴與侵犯。固然預防社會危害人人有責,警察則是國家賦予維護治安之專責人員。
我國動保法已將涉及嚴重虐待或傷害案件納入刑罰,雖多數警察都能認同動物保護之必要與意義,然現行警察任務已多,人力吃緊。另一方面,動保刑案需要警察權的介入才能確保有效偵察與證據保全。實務上,許多動物保護檢查工作也涉及強制處分權,包括搜索、逮捕、扣押相關令狀與權力,均有賴專責動物保護警察執行。我們主張立法設置「動物保護警察」,專責辦理動保刑事偵查、強制處分之執行與虐待動物案件。
四、動物人道救援法制化
台灣位於地震帶上,且颱風頻繁。自然災難不僅造成人民傷亡和財產損失,與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座島嶼上的動物,往往也是受害者。且動物的傷亡,常直接影響飼主的生活,或間接加重環境與經濟的負荷。不論是寵物、流浪動物、經濟動物、野生動物,跟人類一樣,在面臨重大天災時,也需要適當的救援防護措施保護牠們。
動物人道救援應予法制化,包括:資源的投入、整合、與共享 (例如:國內外動物救援團體、民間場所的配合),動物的救援與遷移、緊急疏散地點的選定、緊急醫療救助的流程,如何配合人員財物的救護,甚至不幸罹難時屍體的處置等等,都需制訂相關規範與標準作業流程。
五、動物科學應用資訊公開與資源分享法制化
動物科學應用之品質、效益與效率,不僅影響國家科研經費之分配,國人健康之維護或疾病之預防,也是維護學術自由之必要因素。近年來,動物實驗結果再現性(reproducibility)太低,應用率、轉譯率或對人體情況預測率(predictivity)太低等問題,備受質疑。已發表之文獻缺乏系統性評估,卻不斷成為更多實驗之依據,實驗計畫內容與審查不公開,實驗結果與操作細節未公開,實驗資源分享頻率與程度過低等,都是各方檢討的因素。為促進我國生醫研發,減少實驗動物的無謂犧牲,應在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的前提下,立法促進動物科學應用資訊公開與資源分享。
六、實驗動物獸醫專業養成法制化
實驗動物之福利影響科學研究品質甚鉅,其照護與使用情況特殊,國際已發展為專業領域。現行法規並未規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需有專職「動物房獸醫師」,而獸醫教育體系亦乏「實驗動物專業獸醫師」的養成與評量機制,以致實驗動物之照護,及麻醉、鎮痛止痛、安樂死等相關操作,在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間差異甚大。為提升實驗動物福利與相關學術品質,應立法規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聘請專職「實驗動物獸醫師」,將「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納入獸醫師執業機構,並於獸醫教育體系推動實驗動物獸醫專業養成教育、實習制度、專長考試與認證,及在職訓練。
七、畜禽魚類友善生產系統法制化
多數國人營養之攝取,仍以動物性蛋白質與脂肪為主要來源。畜禽與魚類生產之優化,不僅是產業永續之關鍵,亦深刻影響食品安全與消費者健康風險。
農委會已於2015、2017年先後訂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及「豬隻友善飼養系統定義與指南」,漁業署亦曾於2016年訂定「水生動物福利綱要性規範草案」,惟至今均屬「參考」性質,並未法制化,導致產業政策不明,生產者與投資者舉棋不定,也嚴重影響消費者食物「知情權」、「選擇權」之保障。
八、蔬食推廣法制化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今(2019)年8月公布專題報告,指出蔬食(Plant-based diets)將是人類可以減緩並因應氣候變遷的主要方法之一。強調如在政府採購、健保,教育推廣等,涉及公眾營養和健康政策的面向上,提供多樣食物選擇,鼓勵蔬食,將有助於減少食物浪費,減少健康照護支出,並對溫室氣體的排放做出巨大貢獻。
如同體育運動之推廣,我們主張蔬食之推廣應有法源,以利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除國宴、以政府預算支出之各類活動,應以蔬食為主外,也應於國人飲食指南、營養教育、健康教育、相關產業輔導等措施規劃上,訂定明確政策與研考指標,逐步落實。
發起團體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按筆畫順序)
聯合發起團體
社團法人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社團法人中華友善星球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愛狗人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中華民國流浪動物花園協會、流浪動物之家基金會、台灣NOE行動組織、動物當代思潮論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認養地圖協會、動保龍捲風、花蓮動物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東縣關懷生命協會、台灣狗腳印幸福聯盟、桃園市好生活協會、桃園市動物保育協會、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桃園縣狗舖子流浪狗協會、台南市尊重動物生命協會、社團法人台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台大動物權利發展社、國立台灣大學關懷生命社、明志科技大學動物生命關愛社、政大附中大眾傳播與動物權利社、動物陣線、高師大流浪動物志工隊、高師大愛護動物社、高雄醫學大學動物保護社、嘉南藥大動物研習社、台南大學流浪動物社、ASIA浪浪社、中國文化大學尊重生命社、中華動物福祉國際交流協會、社團法人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公民參與協會、海龍王愛地球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惜根台灣基金會、永續台灣聯盟、社團法人臺灣野鳥保育協會、桃園在地聯盟 、桃園市南崁文化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籌備會…持續連署中。
簽署委員
民進黨:吳思瑤、陳曼麗、莊瑞雄、何志偉、林淑芬、江永昌
國民黨:王育敏、許毓仁、費鴻泰、徐志榮、陳學聖
時代力量:徐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