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餵養未植晶片 大橘子案不能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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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08-12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10216/18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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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02:45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董俞佳/台北報導

虐貓案大學生被輕判後再犯,讓外界又出現批評法官輕判聲浪,法界指出,犯罪動機、犯罪時所受刺激、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包括被告的「智識程度」,都是法律規定在量刑時得考量的要素。

近年來,除北捷殺人案的鄭捷外,幾乎沒有殺人犯被判死刑定讞;在動保人士眼裡,台大前博士班學生李念龍殺貓只判刑六個月,也招批評。

另一台大生陳皓揚虐殺大橘子,依動保法起訴。長期照顧大橘子的法國籍王老師也對陳男提告「毀棄損壞罪」,但檢方考量,大橘子未植入晶片,王女僅是時常餵養,不算是大橘子主人,因此沒有告訴權,只能依違反「動保法」起訴陳男。

為了回應社會期待,「動保法」也在最近修正罰則,可惜未能三讀。

有法官反問,有些罪行法定刑就不重,「什麼樣才叫重判?」一位法官舉動物保護法為例,故意使動物死亡的刑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法官不可能僭越法律,如果民眾覺得罰責太輕,應該向立法院反映,修改法律,而不是指責司法。

多名檢察官都說「問題出在法律定的最輕本刑」,不能苛責法官輕判;不過,也有檢察官直言「台灣司法真的偏輕判」。

有檢察官指出,判刑不能老用「教化可能」作為減刑理由,法律有應報主義和預防、殺雞儆猴的意義,再犯可能性低的被告,要協助他們再次融入社會,但一些「罰不怕的」,沒道理輕放。

虐殺頻傳 我們的生命教育怎麼了?

【記者洪欣慈/台北報導】從國軍到台大學生,台灣虐殺動物事件頻傳。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志工、生命教育講師施芬如指出,檢視台灣各階段「生命教育」內容多是尊重自己的生命,少提及動物權益,「生命教育要讓孩子知道,不只愛護自己的生命,也要愛惜包括動、植物等所有生命。」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執行長劉晉佑說,除了學校內教育,社區中的生命教育也很重要,若父母沒有正確觀念,孩子也難建立正確認知。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說,很多中小學都很重視生命教育,各縣市輔導團也研發相關教學內容,未來可鼓勵老師透過案例帶學生討論,讓生命教育真正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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